《离开雷锋的日子》 观后感
写作业写长了,忍不住发表一下。这是本来两个月后交的一篇观后感
* * *
今天的思修课上,全班欣赏了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这是一部摄制于1999年的电影。
我想,作者本来目的是借几个社会现象来讽刺当时社会的道德衰败,而现在我们所处的社会道德衰败之更甚,兴许也早已在他意料之中。
1. 忘了这个人吧,记住这个精神
年初曾有人在网上大肆质疑雷锋的个人生活,我想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是一个被神化的形象,而我们也本该早已知道。让我们学习的,无论如何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精神。我听闻雷锋私生活中的轶事和错事,并不伤感,因为这不妨碍我去继续学习雷锋精神。
言归正传,我想好好总结一下自己对社会道德衰败的感受。雷锋“没有那么‘雷锋’”无所谓,重点在“雷锋”越来越少。电影里主人公救人被讹的故事就真实的发生在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随之而来的是无数的见死不救案例,换作是雷锋班的成员,不知会做何感想?
2. 社会需要好人
电影中作者对社会上的几种人的描述让我印象十分深刻。我想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典型。
首先,“甘愿奉献”的雷锋一类人物不用多说,他们各自愿意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毫无保留的帮助他人。他们无疑是最值得尊敬的。
然后是“坑人派”,代表人物就是被撞的老人的家属;只想着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哪怕伤害了别人也无所谓。这类人无疑是社会的渣滓,一切辩护都是无力的。
最后还有更加引人注目的“事不关己派”,代表人物是主人公的儿子;反正也没有救的责任,还可能“惹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维也更加趋向于金钱至上;一派观点“谁助人为乐谁是傻子”和另一边的“谁说这话谁是傻子”发生了激烈碰撞。
当自己的家人都清晰的分成了“助人为乐”和“明哲保身”两个流派的时候,我想是时候好好思考一下了。合作能使社会变得高效,一个不愿互助的社会无疑是有问题的,可是问题出在哪儿?
我看到的不是人心的变坏,而是社会的变坏。
有人标榜自己是自由派“事不关己”,只要没有连带的责任或义务,就该做好“路人”的本分——低头走路。这样的逻辑很简单,去帮助别人只可能自己吃亏,而且吃的还不是眼前亏。
我个人是十分不赞同这种论点的;有时候别的社会成员遇到了麻烦,自己付出一点点功劳就能使别人有很大的收获;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问路,自己利用知识花几秒去解答,就能给对方省去大量时间。设想社会从所有人都不问路变成了所有人都乐于回答问路,这样去各个陌生的地方都变得更加便捷,社会不就变得更高效了吗?
所以,人们需要“好人”;哪怕不是人人都是活雷锋,只要社会中有一部分“好人”,就能更加顺畅的运转。我们不可避免“路人”的存在,也不能谴责他们;甚至不同情况下的人也会有不同的道德选择,我们当然应该尊重这种选择——我赶时间时也不理会问路。有人选择做好人,就够了。
我曾坚决要做好人;至少尽量做好人。但是,社会却不让我这么做。
3. 好人不敢当
除开无可救药的“坑人派”之外,另两派人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觉得自己自私、“事不关己派”的人根本没有那么自私,有人问路还是会亲切的回答;觉得自己“甘愿奉献”的人也不是圣人,下决心救人前不犹豫思考一下就有点傻。
而这个决定帮助他人前的思考过程,我想可以抽象化一些。帮助的事情可能带来显而易见的损失,和潜在的损失;自然,还有显而易见的收益和潜在的收益。
改革开放以来,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过的小事没变,于是人们在小事上“善良”的表象没变;然而,“大事”变了。
原先在路边遇到伤病者,救人即可;当时未知的潜在损失几乎没有,人们至多耽误了时间,换来对方不可估量的收益——所以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然而,现在救人却不得不考虑潜在的损失,例如被倒打一耙栽赃嫁祸;这时可能的损失就超过额大部分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暂且不论经济上的损失,忘掉那些说真正的炫富方式不是“每天开豪车”而是“每天扶十个老人”的笑话;更进一步的潜在损失,是“好人没好报”带来的心理上的伤害。这足以阻止所有“雷锋”伸出援手。
课后和一名同学讨论,发现我们都属于“雷锋主义者”,基本上认定“良心不安”是不帮助别人的必然结果,而且损失不可估量;因而帮助的行为原本是双赢的,是身为“好人”必然采取的策略。也许这和我们小时候接收到的理想化教育有关,社会建立在互助之上。
这时的我们,在大部分情况下,只要损失还在可接收的范围内,都乐于帮助他人;只因为这样的互助是社会更加高效运转所必须的,这样的心灵安慰足以弥补金钱等等的一切损失。即使是想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减少潜在损失,拿也是在决定要救人之后的事。
然而,唯独例外的是“好人没好报”造成的巨大心理伤害。这也是为什么有许多日复一日用钱资助贫困学生的老人,也有无数对社会失望而不再助人的心凉者。让人心凉的不是花了钱,而是伤了心。
影片中剖析的车祸案例便是如此;救人花医药费无所谓,可是当主人公知道自己被污蔑的时候,就彻底心凉了。他回到了雷锋墓,想着告别这个令人失望的世界。我们身处的社会不更是如此吗?当法院对扶老人的彭宇给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判决时,冷漠就已经埋下了种子。好人救人的潜在损失超过了经济层面;雷锋要看到了也许会喷血而死。不救人良心不安,救人了可能良心受伤,两害相权取其轻,好人们就这样变成了路人们。
就这样,路人看到倒地的小孩和老人熟视无睹,路人看到抢劫偷窃旁若无人,路人…唉。
回看之前“问路”和“救人”的类比,由于可能的巨大潜在损失,好人们越来越不敢挺身而出,蜷缩在一旁,只在确定不会被缠住时才敢帮忙。偏偏很多时候,我们不能相信陌生人,给予一点点帮助就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麻烦。这样的社会,我该说什么好?
“好人变路人”是“好人没好报”的必然结果。从有人开始利用、伤害“雷锋”们开始,社会就注定会失去他们。这样的转化并非不可逆,也许我们可以扭转这样的趋势,但要重塑一个“可以放心的帮助他人”的社会印象,需要的时间很长。
4. 未来?
也许制度很重要吧。反观欧美,《好撒马利亚人法》尝试保护施救者;毕竟,即使有人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也毫无疑问比无人问津的死更好。这样,素昧平生的人有了法律保护,会更愿意伸出援手。回到国内,《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试图做类似的事;啥时候有让我敢奋不顾身的《雷锋法》呢?
然而,制度的保护本该只是社会崩坏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依赖的不该是法律,而应该是每个人内心
「社会不就变得更高效了吗?」——存在不显然以此为 人生/生活 目标的一部分的人。
鄙人之见:不能因为别人不「认可」就不去从事「雷锋」行为;不从事的理由只能是其一定会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这和我「默认友好」是一致的:友好/「雷锋」不需要理由——不那样才需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