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代表月亮惩罚你的升级版——我代表政府强拆你》

本文转自我表哥的QQ空间。长沙我的外婆家正在经历拆迁,遭到了强拆的威胁,不过还没到血拆的地步。他们现在正为自己的安全和合理的补偿而斗争。
也许把事情传到网上是对的,但放在QQ空间就不对了。既然被河蟹是迟早的事,我就在这备份一份。
正文如下。
引言——2010年10月17日 ,长沙市某刘姓人大代表在长沙市雨花区圭塘村,放出豪言,要代表政府强行拆除此当地居民的访问,引起此地居民强烈愤怒!
  人大代表应该为维护人民利益为主,怎么能如此猖狂,开口就是代表政府强拆你。拆除居民建筑除了要政府出示公文以外,还要取得当地居民的认可以及处理好相关事项,况且强拆又不是拆迁。没有人民法院的公告,你一个人大代表就有强拆居民的权力?你是当自己是土皇帝吗?中国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写明了人大代表有权力强拆中国公民的房子?况且居民的房子是属于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视政府无视群众当众说出“代表政府强拆此处”。如此高调又自信的话语怎能不让人愤怒。要知道即使你犯法被判了死刑还有15天的上诉期,这当地群众还没“犯法”,就连申诉的权力也被剥夺了.敢问一句是谁给了您如此之大的权力可以藐视法律,鱼肉百姓。

  正常拆迁的合法程序至少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现在人大代表一句“我代表政府强拆你”这与强盗何异?没有任何程序,也没有与业主赔偿事宜,更加没有业主的申诉权力。这其中人大代表与开发商之间有和协议?现在全国不少强拆居民的行为,但是如此豪言并不多见,某居民当时就说“政府要拆此处还得给我们理由和相应赔偿,他怎么能如此强行霸道,人大代表现在改管土地拆迁了吗?”
  如今“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你是不是党员?”、“跟政府作对就是恶”这些不可思议的雷人话语从官员的口中爆出,反而折射出一种荒诞的现实。原来,在某些官员的眼中,不仅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对立的,而且不满于政府或有权利诉求的民众都是“刁民”。这些官员的存在不仅是对公务员的讽刺,更是对一向将党和人民的利益连接在一起,不断维护民众权利的中央的蔑视。而对于长沙市这位霸道的人大代表来说,把政府当做衙门并且将政府与人民对立起来,违背中央对个人权利诉求,试问还有何德何能停留在原来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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